一、离婚登记丢失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补领程序: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二、补领离婚证要交哪些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结婚证丢失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持相关的材料到婚姻的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可以说是证明当事人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凭证,在很多地方都会应用到,所以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丢失了应当尽快的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