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要携带什么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去哪里办离婚登记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二)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说是法定离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一种方式也是可能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要注意,诉讼离婚毕竟与登记离婚不同,那么在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上面,要求也是存在差异的。这其中双方已经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必须要有的,通常要求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然后还需要提交一份给婚姻登记处备案。而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应该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并不是一定要到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