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材料未婚离婚的规定是必须对于婚姻的状态进行一个修改之后,才能够完成具体的离婚的手续,因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如果当事人的状态是未婚的话,根本就不存在着离婚的情况,必须要使这样的一种真实符合现实的状况。户口薄记录的内容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以便于人口信息基本管理。户口薄是用于我国人口管理的基本证据,为了发挥其有效的人口管理作用,上面设置的各项内容均为国家规定的最基本的个人信息,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户口薄实施动态管理,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必须随时进行增补、删减和修正。以保持上面记录的各项个人信息与实际相符。其中“婚姻状况”是重要项之一,婚否、丧偶、离异都应及时修正。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按照规定,应该出具户口薄,以验证身份。在离婚登记的时候,如果户口薄上记录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资料,即使先前有结婚记录,如果受理,也是属于工作环节上的“瑕疵”。户口薄记录“未婚”,如何办理离婚,这显然不合乎工作逻辑。
三、解决办法:
按照户籍属地的管辖权要求,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修正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
但事实上,户口本上未婚能离婚,不需要改,但要自己做出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对其婚姻状况进行书面声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在日常生活当中,婚姻的登记机关是负责对于人们的一些基本的真实的情况来做出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明的,如果是,还没有结婚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如实的来进行记录,然后关于身份证户口本都需要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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