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登记在哪离婚,这种状况之下,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孩子的问题,都不存在着一些具体的争议,那么就可以直接的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1、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登记离婚在哪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原婚姻登记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夫妻离婚,实际上还是非常和平的,双方心平气和的将所有的财产都理性的分清楚,还有就是孩子日后的健康生活,也妥善的进行一个合理的安排,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之后就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