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不是法律所说的夫妻,自然就不需要离婚或者写离婚协议书,法定夫妻离婚写离婚协议书则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个人情况信息,然后双方各自表示愿意离婚结束关系,最后对于财产或者孩子的问题进行合理的约定等内容并签字就可以。写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因为依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但夫妻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因此未登记离婚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综上所述,夫妻想要分开并且结束关系就需要去原本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手续,不仅需要正常的材料还要有已经有二人同意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如果在没有正式登记之前是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的,因为所有的内容都是以确定离婚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