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丈夫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直接诉讼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判罚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协商不成起诉处理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坚持公平平等原则来处理,所以丈夫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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