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丢了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1)发现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内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了法律意义上同居的;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一方在婚内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改正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及其以上时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最后,法律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在女方怀孕的过程中、生下孩子之后的一年以内、流产后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理。但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最终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但是补办结婚证的一些细节上的操作得先到民政局去查询。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当事人无法向法院证明双方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样的话法院是没有办法受理原告的离婚诉求的。同时,故意把结婚证藏起来这种做法也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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