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债务另行起诉可以吗?
可以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只处理离婚纠纷,不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不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法院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法院没有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可以上诉。二审可能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必须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决离婚,如果双方一致认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否则必须要进行司法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