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2、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离婚手续,对于夫妻债务应该明确一个承担方式,原则上双方都应该承担,不能将债务给一方而自己不负责。用于家庭生活经营发生的债务,或者婚后购房的欠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没有法定过错的,可以一人分担一半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