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让夫妻的某一方放弃孩子的探视权的条款,原则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在一定期间内存在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的其中一方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探视孩子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是只要这些导致探视被禁止的情况一旦消失或者解决,则应立即恢复其对孩子的探视权,另外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抚养孩子是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探视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决定,要是协商解决不了有关探视权的问题,那就申请当地的法院进行判决。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还有要求双方履行抚养的义务,法律上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法律不承认的情况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孩子,会有一方亲自抚养,而对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可以定期探视孩子。只有其自愿放弃探视权才行,这样写到离婚协议书中也有效。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其合法合理的探视孩子,否则就是违反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