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范本:
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
(201x)xx初字第xxx号
原 告 xxx,又名xxx,性别 ,民族。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告 xxx,又名xxx,性别 ,民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告x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
被告xxx辩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规定判决如下:
1、……;
2、……;
3、……;
4、……。
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xxx负担xx元,由被告xxx负担xx元,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此款已由原告xxx预交,执行当中由被告xxx给付原告xxx x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xxx
审 判 员:xxx
审 判 员:xxx
(时间)
书 记 员:xxx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曹建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课题小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第36页。)
5、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本人认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涉及到离婚损害的类型和原因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及辩护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并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来认定赔偿问题,双方应当执行离婚损害赔偿判决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