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婚姻并不美好,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了使得婚姻都已经无法再继续进行下去了,就会让人考虑干脆离婚算了。但有的时候夫妻双方的意见不一致,男方想跟女方离婚,但女方却不愿意离婚,反而故意藏起来不让男方找到。在始终找不到女方,不知道女方身在何处的情况下,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有两种办法。
(一) 单方起诉离婚
女方下落不明,如果一直找不到女方的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诉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里有相关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受理夫妻一方失踪,一方申诉离婚的案件的,这个时候法院会对女方发送诉讼文书,即便法院并不知道女方身在何处。那么,你也许就会问了,女方都收不到诉讼文书,这样又有什么用呢?
要知道,在民事诉讼法里已经对这类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法院没有办法把诉讼文书送达女方手中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公告最后没有被女方收到,在法院发送诉讼文书的那一天起算,在60天以后,法院会认为诉讼文书已经送到女方手上了,也就意味着法院会认为女方已经知道了她要出庭这个离婚案件了。之后如果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了,女方又没有出席是会按缺席处理的。
(二)对下落不明的女方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
如果女方被宣告了失踪或死亡,法院是可以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民法通则》中第二十条有关于如何评判公民失踪或死亡的规定:如果公民一直都没有音讯且超过了两年,人民法院就可以宣告这位公民是失踪人。
这时法院会发出寻人公告,希望能够通过公告寻找到这名失踪人。但要是在3个月之内失踪人还没有出现的话,法院就会对这位公民宣告失踪。在女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会准许离婚的。这个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里就明确规定了,是可以直接准许离婚的。
因此对于女方一直找不到,男方又想离婚这种情况,通过上面两种方法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而对于财产问题的话,这种情况和一般的正常离婚的财产分配是一样的,也就是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女方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女方的财产是依法由他人代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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