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法官往往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理,而除此之外,具体作出判决的时候肯定是会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作出判决。那而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举证期限的问题,那一般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法院传唤双方当事人的灵活性
简易程序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在基本法律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尽量体现简洁和效率。如果法院口头通知你到法院拿传票,或应诉,而没有先给应诉通知书或传票,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因为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2、法院随时传唤但没有剥夺被告的答辩期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赋予随时传唤被告到庭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期,人民法院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因此,现在有些人认为,虽然是简易程序,就不用给当事人答辩期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中有相应规定。
3、注意申请法院取证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限
如果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前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诉讼离婚中,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而对于原告来讲,此时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而要是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