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结婚之后,会产生许多的家庭矛盾,而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造成婚姻的破裂,很多夫妻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还有一种是起诉离婚,就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的第十条规定,如果是内地居民自己愿意办理离婚的,即协议离婚的话,男女双方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一起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的,则必须在被告所居住的地方进行离婚起诉。夫妻中有任意一方离开居住的地方超过一年,另一方进行起诉离婚的话,由原告的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办理该离婚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居住地超过了一年,如果有一方需要进行起诉离婚,由被告人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管理该离婚起诉;如果双方二人均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发起起诉时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管理该离婚起诉。(需要有可以证明自己所居住的地方,例如有居住证,社区的工作站或当地街道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居住登记表等。)
3、所以并不是随便在哪里都可以进行办理离婚协议的。
自愿离婚的程序
1、先提交申请。是男女双方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提出的申请,而双方应该提交所具备的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挥着村委会所出示的介绍信、双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还要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结婚时办理的结婚证,而且需要提出离婚的本人亲自到其或其配偶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2、再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之后,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是看双方是不是真正的资源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方式、夫妻中某一方有生活困难的经济上的帮助以及双方之间的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事项已经达成了协议。
3、最后批准。对于审查通过的离婚申请予以批准。审核通过的即是符合《婚姻法》规定是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所以登记机关就应该在受理申请的那一天算起,一个月之内应当准予登记,并且将离婚证发给申请人,并注销结婚证。在离婚证得到的那一刻开始,当事人就解除了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