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是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
第二,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三,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二审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第四, 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后有一定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有发生上诉的,一审才生效。而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为终审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对离婚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因此不仅针对离婚案件,像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等,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两审终审的。至于是否会启动二审程序,就要看当事人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了。至于一审与二审之间的差异,就包括了四个方面,涉及到裁判的效力、适用的程序、任务以及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