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要打几次才会判
离婚官司跟几次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证明双方是感情破裂就可以判离。
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类案件中,起诉一方如果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次诉讼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上情况,另一方起诉离婚,得准备有关证据,这样法院才可能根据合法证据判决离婚。比如对方重婚或与被人同居,可以自己收集可靠证据;遭遇家庭暴力,也要留意保存证据。另外,分居满两年的,也必须是感情不和情况下的分居才可以。
起诉离婚流程:
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经过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
向法院起诉分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审理、判决(开庭公告为60日 15日答辩期 30日举证期,判决公告为60日 15日上诉期,不计审限内)。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方在半年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特殊情况除外,如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起诉离婚(流产也不可以)。
双方想进行离婚,并不是说打官司打的多,就可以判离婚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就算打官司一百次也不可以判离婚。离婚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那么进行起诉离婚,法院会直接判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