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案件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等问题来决定的,同时,并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民事诉讼法》对于当庭宣判的规定只是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即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送达判决书的时限为十天。
关于当庭宣判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案件的事实清楚、明了,不复杂。对于这样的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在运用法律上能正确适用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
4、当庭宣判必须遵守先审后判、一审一判的原则。
一审:适用于简单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审理时间,本院的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要延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受理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算出,离婚案件的判决少的需要四个月,多的需要九个月。民事诉讼法还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需要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但是,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法院可以不受理。如果两次离婚诉讼才能离婚的话,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这还只是简单的离婚案件判决时间,不包括另一方故意拖延、涉外婚姻、离婚财产纠纷等复杂情况。
所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可能复合,从而进行判决,这些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所以一般不会当庭判决。
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离婚纠纷问题的,当事人就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安排好后续的工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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