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虽说是由离婚夫妻进行选择,但这也不是乱选的,毕竟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都规定的有相应要符合的条件。那到底夫妻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 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首先需要确 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 上不应当按照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基于上述考虑,《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 件之一。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 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 协议。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自然与诉讼离婚时需要符合的条件不一样。并且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手续上面都是不同的,这也是大家需要注意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了。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有需要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