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三者的插足导致夫妻离婚的例子比比皆是,有些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会同时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不过在离婚之后又觉得不解气,就想要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离婚后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二、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第三者”
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对待“第三者”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证据可以着重注意。
1、书面证据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4、警方笔录
如果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其实不管是在离婚的当时还是在离婚之后,其实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的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虽然这是因为第三者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但毕竟与自己有关系的并不是第三者,此时只能要求找第三者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