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女方患了乙肝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范围内,所以,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注意是否具备了规定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患病之后,要多理解多宽容,乙肝不是医学上的不治之症,多鼓励患病一方积极进行治疗。而那些患有乙肝还未走入婚姻的伴侣,为了对自己和未来的配偶负责,建议乙肝患者还是应该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病情,并通过医学手段保障双方的健康,这样才能保卫双方婚姻。
二、婚前患病婚姻一定无效吗
以上是无效婚姻的四种形式,笔者认为婚姻法一概而论地将这四种形式全部列入自始无效的范畴不些不妥。对于“重婚的”和“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属于严重违反结婚要件的违法婚,应属于自始无效婚。对于“疾病婚”,没有严重的危害性,而欠缺的要件,随着婚姻的持续有可能达到合法婚姻的要件。结婚时未治愈的疾病,结婚后治愈了,如一概而论地将已经“合法”的婚姻还主张无效,我认为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一刀切地按无效婚姻处理。
由于乙肝属于传染病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之一,因此要是在结婚之前发现一方患乙肝的话,那此时是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因而当事人也无法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要是在婚后发现的话,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的,其实也是可以提起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