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法》中除了对夫妻可以离婚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外,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离婚的情形,那究竟婚姻法 离婚被法律禁止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而夫妻离婚是否必须要离婚协议书呢?本文将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婚姻法 离婚被法律禁止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需要。从上面离婚协议书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约定相关事项的,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此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不仅需要而且还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系需要带的一份重要材料。
不需要。去法院离婚的都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要么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要么就是因为孩子和财产,所以正因为无法达成协议就更没有离婚协议书一说了。
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般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基本不存在不准离婚的情形,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此时法律中规定的不得离婚的情形就比较多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进行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