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夫妻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然而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很多,比如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归谁等问题。很有可能因为第一次上诉离婚时提出的离婚原因不充分而被驳回又或者在第一次上诉离婚审判中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判给谁不同意,所以需要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证件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上诉离婚不成功则需要二次提起诉讼。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条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上述列举了二次起诉离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在诉讼离婚案件过程中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证件也做了简单说明。证件收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然而二次上诉需要的其它材料和证据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怎么收集,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当二次上诉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了,便可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