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三地交往的频繁,现在不少大陆公民会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的夫妻。当然,有结婚的时候自然也是可能会出现离婚的情况。那实践中大陆公民如何和台湾配偶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uo详细解答。
一、大陆公民如何和台湾配偶离婚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2、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问题达成一致,建议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10分钟OK,而且收费低廉。如果达不成一致,即无法协议离婚,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
(1)确认合法婚姻存在。具体讲,就是在起诉离婚时:第一,有结婚证。第二,不存在重婚行为。
(2)确认具体管辖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比较繁杂,最好去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是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劳教或监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有子女的);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
证据要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如果你认为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该提交能证明被告存在虐待行为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此时是适用的涉外离婚,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具体的情况就与双方都是大陆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有所不同。当然,此时也是区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