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由于婚姻生活不愉快等等原因要求离婚,但又因为双方协商不够全面完善,有其中一方不愿意妥协,不能和平地协议离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较协议离婚更为的麻烦,关于起诉离婚还有很多知识需要去了解,接下来就跟小编了解一下有关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哪些吧。
一、起诉离婚受理机构有哪些?
1、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和是否属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来判决一下自己的案件属于哪一个法院管辖。然后详细了解一下法院所处的位置。有些法院有咨询电话,可以打电话问一下:应该怎样走,乘什么车可以到,开车怎么走等等。通常情况下,法院的咨询电话是经常占线或无人接听,那就上网查询一下法院的具体位置和路线。再预测一下从始发地到法院的在途时间,前往时最好按预计时间再提前20分钟的时间量出行。尤其途经道路较堵、路线较远的法院立案的,一定要早点去,免得去晚了,一上午或一下午有可能还办不完。
一般法院都有专门的立案大厅,有些法院当事人要进入立案大厅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求当事人将手机、钥匙等铁制物品放入筐内,将所携带的包等通过传送带在保安人员的监视器下通过,保安人员通过监视器可以看到包内物品是否安全,安全的就让带入法院,不安全的就被暂时扣留并登记,等出来时,拿着登记的收条再来取。照相机、录音机、录音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不允许带进去的。带的液体,如饮料、水、中药等,安检人员会让您当场喝一口或暂时留存外面,不让带进去。所以,去法院之前先检查一下,尽量不要带不允许带入的物品,免得不能顺利通过安检而麻烦,贻误时间。
2、立案大厅取号,带齐起诉所需材料面见立案法官。
通过安检进入立案大厅后,先到取号机前领取立案号码排队等候。(与去银行办理业务取号排队一样)注意每个立案服务窗口的叫号情形,不要错过自己的号位,否则,需重新取号排队。在北京如:朝阳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的人比较多,立案的一定要早点去,有时取号机在取走一定数量的序号后,便自动不再允许取号了。这些虽然是一些小事情,但您了解后,再遇到类似情形就会心中有数,也能为您节省很多时间。
在取号后还没有叫到自己的号之前,当事人可以再检查一下立案所需材料是否都已带齐,如果缺少复印件的,赶紧到法院的复印区域去复印。将所带的立案材料按这样的顺序排列清楚: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函、被告居住证明或被告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待叫到自己的号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一并面见立案法官,无需多说话,将已排列好的立案材料交由法官。法官问什么答什么,由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3、受理审核
受理是受诉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离婚案件,基本都能在原告起诉的当天决定是否受理该案;对于较复杂的离婚案件,立案法官不能当时决定可否受理的,原告需将起诉材料留下,待立案庭研究决定后,七日内给予能否立案受理的答复。所以,即使起诉的当天没有受理,原告也不用着急,要耐心等待法院出具是否受理的裁定。法院确立可以受理的,就会通知当事人来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原告在领取《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核原告所提交的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全无误,决定受理的,便会给原告开具《北京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原告拿此通知书去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
4、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人民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由此,人民法院不直接收取费用,而需要原告拿着法院开具的《北京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一式三联到法院指定的代理银行(现为农业银行)网点缴纳。原告到银行取号排队等候,有些银行网点有专门诉讼费收费窗口,直接排队即可。有些法院内就有农业银行设立的收费窗口(如: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等)。银行收取诉讼费后,将银行留存联收回,将另两联盖章的交款通知书连同银行打印的一张白色缴费单据,一同交给原告。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未缴纳的,按撤诉处理。若原告没有时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缴纳。建议原告在立案当天就将诉讼费用缴纳了,免得忘记交费而按撤诉处理。
5、换票、交票、立案完成。
原告拿着交款通知书法院留存联和银行开具的白色缴费单据,到法院的收费窗口换取诉讼费发票。法院的收费窗口将交款通知书和白色缴费单据收回,在给原告开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原告将其中两联交给立案法官,将“交款人联”自己收存。立案法官收取原告的立案材料和两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后,立案完成,法院受理该案。
二、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情形
1、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
离婚诉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向有管辖的法院另行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2、依法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在此法定期限内不得提出离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述情况包括女方流产的情况在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因为,婚姻关系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的,而感情又可以通过双方努力逐渐培养改善的。所以,只要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在没有判决离婚的案件,不允许原告在短时间内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重新起诉。同时,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也适用上述规定。但是,原告如果在半年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而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想要起诉离婚,其受理机构一般都是原告在所在地先确认该案件属于哪个受理管辖法院,要经过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认为该诉讼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不属于改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改法院是给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