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夫妻其实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于是,有的人就问了,那分居已满两年时间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自动离婚呢?需要注意,我国目前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要想离婚都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或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回答可供参考,
首先,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结婚以去登记为准,即以办理结婚证为准,相应的是,离婚也以办理离婚证为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为准)。所以说,结婚和离婚都需到相应部门办理书面手续,故不存在所谓“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其次,婚姻法规定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构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这个规定有三个要件,一是要分居满两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有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继而可能法院支持主张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不存在分居几年就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即使分居两年,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并且这一证据被法院采信后,才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为此,律师提醒有离婚意向者,在准备起诉离婚前,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不要道听途说。
二、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如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并且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履行过夫妻之间的义务,这时起诉到法院的才会被准予离婚。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