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其最终目的肯定都是向法院判决离婚。但并不是提出了离婚诉讼的,最终就一定能被判决离婚。我国《婚姻法》中就法院会判决夫妻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其中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而现实中能够证明这点的情形其实很多,就包括了小编在上文中总结的内容。当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不然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自然法院也是不会轻易做出离婚判决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