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反悔要求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起诉离婚要注意哪些特殊时效?
1、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2、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4、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有些夫妻办了离婚手续后后悔,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面,在处理离婚的时候,只有出现规定的情形,一方才能向过错方主张赔偿。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没有提出,之后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上诉。一旦超过这个时效,即使有明确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