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赔偿收条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离婚赔偿收条的标准格式是:今收到XX支付的赔偿款XX元(大写:XX元)。因XX出轨(或家暴或其他行为),XX同意向本人XX支付补偿;收款人:XX;收款日期:XX年XX月XX日。在离婚后双方签下字的一刻起便是认定为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若是今后有需要的可以将收条作为相关证据。
二、离婚后补偿对方钱收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这里提到“收条”,应该认定为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人情况,一方对另一方的协助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
双方在对离婚的事项进行商讨或者签订离婚协议时,最重要的就是将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涉及到离婚赔偿问题的,其中一方如果已经按照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兑现赔偿的,双方可以签订收款的收条,以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