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离婚后男方工厂活的政府补偿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男方工厂活的政府补偿是共同财产吗?

劳动合同补偿也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在夫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其中工龄在夫妻存续之外的,可以剔除那部分。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 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财产分割一般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割,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男方  男方词条  补偿  补偿词条  财产  财产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工厂  工厂词条  
离婚

 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被答辩人XXX,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