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既然“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标准,那么又能以什么依据来判定“感情确已破裂”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婚姻基础,就是看夫妻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
例如,双方的结合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婚前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而结合,还是由于缺乏社会经验或其他原因而草率结婚;是处于真挚的爱情,还是处于某种动机而别有所图。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婚姻的质量,对于婚后的感情和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也回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婚姻生活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双方的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固然直接关系到婚后的生活,然而,双方的性格脾气、经济收支、工作状况、子女问题以至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等因素,都会程度不同的反映到夫妻感情上来,这种影响因人而异。应指出婚后感情和婚姻基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就好,反之,婚后感情就差,但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在某些条件下也可能发生相反的变化。因此在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的关系上,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离婚原因可以看出夫妻矛盾的性质和程度,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可以调解的还是不可以调解的。离婚纠纷的产生,固然都是感情恶化所致,但是导致感情恶化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种原因错综复杂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就是在前面的基础上对婚姻现状和发展前景所作的估计和预测。
比如夫妻已经分居,但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之间已互不履行义务,但还藕断丝连;一方对自己的过错有悔改表现对方予以原谅等等。
5、无和好可能,就是要队夫妻关系的发展前途有所预见。
判断双方关系有无和好可能,既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又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包括坚持不离一方有无争取和好的愿望和行动。只要存在和好的可能法院就要多做工作创造各种适当条件,尽量帮助当事人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促使夫妻双方冲归于好。反之,对于那些感情却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和好无望的夫妻,法院应依法调解或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一般夫妻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不会立即开庭审理,会进行调解,如果实在选择离婚的会由法官来判定是否同意离婚的请求,一段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否则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或者双方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