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复婚后又离婚两份离婚协议以哪个为准?
夫妻复婚又离婚,再签订离婚协议的话是以最新的那一份为主,并不是之前那份,之前那份产生效力之后,后来因夫妻复婚而没有用了。
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
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感情状态本身就会以为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变得非常不稳定,所以很有可能会发生夫妻离婚之后又觉得对方比较合适而又复婚的情况下再次离婚的,但是最后能够生效有用的合同还是应该是最新一次离婚签订的,前一份因为复婚而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