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加之离婚率确实逐年上升,大家不仅注意了婚前财产的公证,也会关注万一婚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各自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今天就来说说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离婚时女方有什么补偿。
如果不是深入了解,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法律上的补偿和赔偿是不同的概念,尽管最终都以金钱或其他物质形式表现,然而本质上是有很大不同的,人们观念中的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当然也是不一样的。
离婚赔偿,严格的说是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其中一方发生重大过错导致的离婚中,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害进行民事责任赔偿。常见的重大过错有:婚内与他人同居、婚内再次结婚、有家暴和虐待遗弃行为。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只要遭受到过错方的损害,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顺带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获得适量的离婚赔偿。
离婚补偿,严格的说是离婚经济补偿,保护的是婚内付出更多义务的一方。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时,在家庭事务中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力向另一方提出适当的离婚补偿,法院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判决。
就离婚赔偿来说,如果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要尽力证明另一方确实有重大过错,前提是自己没有过错,具体可参考《婚姻法》第46条。男女方在离婚赔偿中,并没有哪一方会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过错方无论谁,都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离婚赔偿。
而离婚补偿中,女方也不会被特殊考虑,就离婚补偿的定义我们就能看出来。只要一方能证明自己在家庭事务中,在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问题上付出更多,这一方就是可以申请提出离婚补偿的。当然,离婚补偿制度的应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这在《婚姻法》第40条中有规定,在夫妻双方已经对婚内财产的分配形成协议的前提下,就是不需要法院分配婚内共同财产的,这部分夫妻里认为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补偿,法院判决的原则是补偿的数额与付出的劳务价值相当,大致会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子女与老人的抚养赡养情况和双方经济情况等。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其实在离婚补偿和离婚赔偿的问题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平等的,并不存在说大家认为女方较为弱势,在判决时就会特别关照。
不过,对于女方来说,唯一被特殊考虑的情况,是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在《婚姻法》第39条中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自行协调解决,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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