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带孩子离婚青春补偿有么?
“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根据《 民法通则 》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损失费”也不属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收集离婚损害赔偿方面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很多时候归女方抚养。对于女方来说,经济负担比较大,其可以拿到男方的抚养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可以适当多主张一些。但是青春赔偿费是没有的,对于双方而已,离婚生活都在度过青春时光。当男方有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