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离婚是妇联的工作职责吗?
不是,妇联可以帮助调解。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第一,妇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如果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可以向妇联组织进行求助的。但是,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就说,妇联没有执法权,主要是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妇联?
妇联的主要职责: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联的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虽然说妇联组织是要为广大的妇女儿童服务的,可是大家也经常听到一句民间谚语就是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所以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当中不可能存在着为帮助广大女性离婚的。在婚姻生活当中丈夫有什么太过于出格的行为,女性可以找到妇联组织,通过妇联组织的帮助了解一下国家关于离婚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不是直接让妇联帮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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