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严重的话,法院是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其出庭的。在我国离婚诉讼中,一般的人都是要必须到的,没有不到的道理,即使请了律师也是需要到法院开庭。这一点都会在法院的开庭传票里面都会列明。如果一次不去的话,法院还有可能延迟开庭。毕竟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务必得谨慎处理,而被告如果没有到庭,法院就很有可能永远弄不清某部分的事实,导致该案没有一个明确或者是较为公正的结果。
如果被告第二次依旧不开庭,法院就有强制抓人的权力了。会派出法警和相关人员,带队上门抓人,然后再次开庭处理。
但是呢,有两种情况是无需要被告一定要到的。首先第一种情形是,被告可能不在这个世界了,或者是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没有任何人可以找到他、见过他、联系到他。他可能已经死亡了也有可能在这世界上的某个角落里,但是因为某些事被人遗忘或者遗弃了。如果是这种失踪了、可能死亡的情形。
那么被告不来,就算是三四次不来,也是很正常的。那就只能强制进行缺席判决了。而另外一种情形就相对而言比较简单,那就是被告可能已经说不出话了,或者说话的时候有障碍,说话不可以更好的表达自己意思的。那就只能手写一份材料,声明对本案件婚姻的状态、感情和个人主见,以此明志。
以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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