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亦或是司法实务操作中,分居6个月法院是不支持离婚的,除非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当然,如果仅仅是起诉离婚,那可是随时都可以的。因为按照民法对权利的划分,离婚实际上是一种形成权,全称是请求离婚形成权,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意起诉离婚。当然,一般人都不会这样做啦。
如果就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双方都没有做错什么事,这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法院不会支持请求方的诉讼请求。倘若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分居的,这就不好说了。总而言之,最终的判断标准还是得看两人的感情状况。如果已经步入深渊,不可回头,即使经过调解,也是没有效的,该断的还是要断!如果可以挽回,法院就会从人性和人心方面考虑,尽可能使之爱火重燃。这也是法律在人性上的体现!
其实,如果双方都对自己的状况了解,都认为心已死、情已逝。那就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吧,当然在离婚协议里,需要把财产的问题解决,也需要对子女今后的问题进行妥善的安排。最后,双方就像初时那般去领证的地方——民政局,申请离婚并且登记好离婚证的信息吧!
综上所述,分居生活多长时间都与起诉离婚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倘若情已逝去,那么不分居,也可以离婚,并且是马上离婚。如果是情深绵长,即使分居,也丝毫不能影响两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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