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能够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6、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有在一方出轨、重婚、家暴或者是犯罪等一方有过错的情形时,或者是双方分居满两年以上才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只有符合以上法定的情形的,法院才会准许离婚。
二、家庭冷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家庭冷暴力与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同,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是身体暴力,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显而易见。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而且更多的是对受害者的精神上加以折磨,并没有身体上的可见伤痕,也不能作伤情鉴定。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一般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受害者以遭遇“家庭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方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会由于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最好能够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婚内夫妻因为一些事情而吵架,其实是很常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双方懂得适当的退让,这样才能让夫妻关系更加的稳定,而家庭关系也会因此变得更加和谐。但有些时候可能夫妻吵架的次数多了,于是就会萌生出离婚的念头,这样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往往是不会被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