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如果两个人真的没有办法生活在一起了,那么就只有选择离婚,只要两个人都同意就可以协议离婚,不然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作回应怎么处理呢,那就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一方不答辩怎么办?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 起诉离婚一方不答辩怎么办?
般来说,第一次不应诉,法院不会判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对方还是不应诉的话,法院就会缺席判决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躲起来不接答辩状怎么办?
一方在起诉后,法院会依法通知另一方。但是,如果另一方无法联系,不影响法院对该离婚案件的审理审判。因为。答辩状作为诉讼文书的一种,有很多送达方式。
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法官亲自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一方不答辩怎么办?如果第一次不签辩的话不会马上判决,如果第二次还是这样的话,法院就有理由判决离婚,因此,作为不出席的那一方也应该明白,只要上庭了就不是儿戏了,就应该认真的对待这个事情,不然法院也没有办法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