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会想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那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有用吗?如果没有用的话,那其实签订这样的协议意义就不是很大。而在约定协议内容的时候,因为不了解法律中的规定,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无效的情况。究竟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无效
无效约定之一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之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无效约定之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二、离婚协议有用吗
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至少可以有这样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双方曾协商一致同意离婚,这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
二是双方曾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这是法院分割夫妻财产的参考因素;
三是双方就子女抚养曾达成协议,这是法院判决子女归属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协议离婚,自然离婚协议书是必备不可少的,但如果是在诉讼离婚中,此时离婚协议就是可有可无。当然,如果离婚夫妻在约定离婚协议的时候,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此时就会导致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