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们更尊重自己内心的真实感受,尤其伴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经济独立性的增长,其在婚姻中不再选择委曲求全,离婚率更是逐年攀升,离婚的原因也是各种各样,但离婚并不是简单地走个形式,其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等各种问题,而本文我们要讲述的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情况:起诉离婚立案后但被告一方在做牢应该怎么办?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监狱,这个离婚案该怎么处理,是等出狱以后再判定还是确定一定时间自动解除婚姻呢?是否需要征求服刑一方的意见呢?
一、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
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坐牢的,想要离婚的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该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收监的地方不在其经常居住地也不是户口所在地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在监狱的,自由的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跟一般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差不多的,就是起诉的一方带上能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的材料去法院,并且提交离婚起诉书。因此,想要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必把它复杂化,现在是由于一方在监狱的,只要确定好起诉法院就可以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的那方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
二、具体的法条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按照这个规定,想要起诉离婚的不用寻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直接按照自己的住所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
上述内容有效回答了“起诉离婚立案后但被告一方在做牢应该怎么办”的问题,走正常的诉讼程序,无需将过多精力关注在被告方的自由状态。但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说对方在服刑,我们就可以不尊重其个人意愿,不征求其关于离婚的意见,而强制性取消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是权力,但并不存在于凌驾于法律之上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