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自愿离婚,但是,如果一方有离婚的想法,但是另一方拒绝离婚,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利用法律武器离婚,那么,起诉成功之后,起诉离婚传票送到哪里?被告可不可以选择拒绝签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送达地点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缺席判决,民事案件不一定当事人要到庭,离婚缺席判决很多,但是对缺席一方比较不利,因为举证质证上没有优势。至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在离婚财产分配范围之内,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情况综合分析,但是对于导致离婚结婚的过错方,婚姻法明确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起诉之后,法院会将传票送至被告的家庭住址,或者是工作单位,但是,一般法院会考虑到被告的隐私问题,往往会选择前者,同时,被告即便拒绝签收传票,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院会将传票保留,开庭时,被告同样要出庭,否则会被视为扰乱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