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的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应该说有很多事情都是比较敏感的,有些人其实就是恶意在这个期间借款,因为会觉得这种债务也有对方和自己共同来承担。所以在有些离婚案件当中的原告方就特别的苦恼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的这个问题,被告方的这种做法当然在主观意识上很可能就是故意的.
一、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应该怎么办?
1、要看这笔借款用于哪方面,是否用于夫妻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得知,离婚诉讼过程中借款大都是按照个人的债务来处理的,因为婚姻法当中其实对夫妻共有债务的这个问题是有着明确的界定的。如果在离婚诉讼当中的借款是用来给孩子治病的等这些状况,能够视为共同债务,但是个人借款是为了应付这场离婚官司,总之是没有用在关于夫妻生活的这件事情上的都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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