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其实很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能够起诉一次就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还是很少,大多数都是起诉了2-3次之后,最终才离婚成功。当然,这并不是说起诉的次数影响夫妻离婚,而是之前不满足规定的离婚条件。在涉及到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大家知道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吗?这是确定在哪里打离婚官司的问题,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无论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面其实方法都是一样的,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否则的话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对于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的问题,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此时一般还是原告就被告,就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