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在生活中因为性格不合、情感破裂等原因两人婚姻走到尽头,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会提起诉讼离婚。那么作为诉讼离婚中的被告当事人在起诉离婚答辩期间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在答辩期间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举例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起诉答辩实际上是离婚诉讼中被告当事人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法律赋予被告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以上就是关于起诉离婚答辩的问题,在诉讼离婚中的被告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应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辩状要准备好充足的辩护证据,在法律程序上充分掌握好开庭时间等要素,同时在法庭程序之外争取与对方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