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就可能会面临离婚的结局,在离婚协议上,很多人可能会因为财产等原因不能很好的协商和沟通下去,那么此时相关法律部门就会出面去调解和判决。夫妻双方中一方选择了起诉,那作为被告是否会变得被动呢?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才合适呢?这是律图小编想为大家解决的今日问题,欢迎阅读。
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最为合适?
1、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在离婚案件上,作为被诉讼者,作为起诉离婚被告怎么答辩才合适?因为已经涉及到离婚环节,那么尽量向人民法院,向法律部门讲事实,摆道理,根据自身的情况向上级汇报和协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掌握好自己的材料,沉着冷静地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