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身份比较特殊的人其实并不愿意出席自己的离婚官司,就像大家所熟知的一些公众人物的离婚官司,往往就能够引起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可是大家也会发现不管当事人多么的不愿意面对,但最终还是必须要出现在庭审现场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官司不到庭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案件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综上所述,离婚官司不到庭的后果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原告无理由坚持不到庭的话,那法庭会视为原告撤诉不再审理离婚官司。但现实反而是被告不到庭的多一些,被告对于法庭的传票视若无睹,但又不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够到庭参加的话,实际上就是一种间接抗诉的表现,不影响法庭缺席审判,而且不到庭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被告拒不到庭可能很多证据就没办法提供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