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离婚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 2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 义务.虐待、遗弃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 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 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当然更多时候则是被告一方不到场,但无论如果此时法官都会对案件作出处理的。其中原告一方不到场的话,则按照撤诉进行处理。而在被告不到场的情况下,则会进行缺席判决。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