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必须要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因此一般说去民政局离婚都是指的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就是去法院离婚。然而,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那么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二、办理协议离婚应注意什么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我国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吧,这与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各位不妨对比一下。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夫妻满足的条件也是有所差异的,同时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存在略微的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