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协议来讲,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就会成立生效,但现实中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协议,如离婚协议,此时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生效,自然就不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二、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只是协议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个关于离婚的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故虽签订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才发生效力。
因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签好离婚协议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法院难以支持。最终还是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故虽签订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才发生效力。
因此,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签好离婚协议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法院难以支持。最终还是通过诉讼离婚。
离婚夫妻在协议书上面签字之后,还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只有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我们也要注意区分一下,法律效力不等同于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要是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此时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