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军人离婚法院如何管辖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规定,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除军婚的若是协议方式的话,则必须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不然就要求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而以诉讼方式离婚的,则我们还是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并且诉讼过程中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实际存在重大过错。